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当合同所列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发生纠纷时,应将纠纷交由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仲裁协议一旦生效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①发动仲裁程序。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发动仲裁程序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诉前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也只能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排斥人民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发生纠纷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有效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③仲裁机构必须根据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进行仲裁,如果超越范围进行仲裁,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程序合法性、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的根本保证。基于此,仲裁协议的效力便成为了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的情况。
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1)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 (2)并且必须依仲裁协议中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此为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等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