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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需要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然后我们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这个证明是很关键的,大家要注意一下,因为这是证明你已经办理完...
收养原因就是你为什么收养孩子,是因为不生育还是其他原因,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写,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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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来的小孩,户口肯定是跟着自己的收养家庭,收养家庭是集体户口,他就能上集体户口。
未成年人因收养关系确立要求变更名字的,凭养父母申请报告、《结婚证》(单身公民无须提供)、《户口薄》、《收养证》及学校证明(学龄前不需要提供),就可以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和办理名字变更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以上就是被收养的孩子改名的情况,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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