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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应及时掌握辖区内辅导工作开展的情况,对辅导过程保持跟踪监管。派出机构应于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一次“辅导监管简报”,报告...
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辅导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监管主要采取登记备案监管的形式,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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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将辅导工作情况作为考评主承销商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认定辅导工作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况对辅导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单处或并处通报批评、警告、暂停直至取消辅导业务资格、暂停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的处罚。
辅导机构至少应有三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小组。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辅导人员应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辅导人员应调动辅导机构及参与的有关中介机构的系统资源和条件,确保达到辅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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