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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劝退”员工,实则是违法解除,逃避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者遇到劝退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根据...
一、公司“劝退”员工,实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逃避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者遇到劝退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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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则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公司说服员工,实际上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逃避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者遇到说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报告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1。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在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即每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企业劝退员工,实际上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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