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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种类格式条款在实践中...
1、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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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的种类: (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三)旅游合同; (四)供用电、水、热、气合同; (五)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六)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七)旅客运输合同; (八)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格式合同属于约定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有以下类型: 1、担保主体不适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恶意串通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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