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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所谓直接送达又称为交付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书应当在执行时当场交付当事人...
送达是行政机关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催告书、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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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行政机关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催告书、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除直接送达外,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方式还包括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送达是行政机关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催告书、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除直接送达外,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方式还包括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行政强制法中对行政机关的催告期限规定分为二种情况: 1、代履行的催告期为三日。 2、申请法院执行前的催告期为十日。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法中催告书送达方式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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