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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审败诉了,可以I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申请提起上诉。至于你说的反不正当竞争之诉可不可以提起是要看案件的证据和具体情况的。而且知识产权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应该由于不正当竞争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法律规范的多样性[1],以及法院自身还刚开始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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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二者的联系: (一)都是旨在维护市场经济充分竞争方面的法律 (二)都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三)两法在商标权保护方面有交叉的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混淆行为其中一条是商标混淆,与商标法的混淆有相同的规定) 三、二者的区别: (一)虽然都体现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的是国家对市场不当竞争的干预,因此属于经济法部门法;而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因此属于民法部门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社会为本位,防止过度竞争对社会整体利益带来的损害。知识产权法是以个人为本位,防止他人对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仅由国内规范组成,而知识产权法有国内规范与国际条约组成。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程序不同。知识产权法有专门的机关,如商标委员会、专利委员会。 (五)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规范比较多,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少技术性规范。
《反不正当竞争法》究竟是属于经济法范畴还是民法,法学界多有争论。但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且为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比较重要的法律。这才是符合我国的基本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经济法。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一些专家和学者。他们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而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我国经济法。其主要是以调整国家在干预和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因此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属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的部门法。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民法。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的部分专家和学者。他们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调整市场交易的法律,其倡导的原则是: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并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该法所列举的并且明令禁止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中,主要的是民事侵权行为,所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列入民事法律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属民法范畴,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竞争行为,是对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
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同之处 一、调整对象不同: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1)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 2,知识产权法调整对象: 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特征不同: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显著的特征,是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即调整发生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以制止对行为主体而言,法律不是直接规定其享有哪些权利,而是规定其负有哪些不作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制裁违法行为来保护自由公平合理竞争,保护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知识产权法特征: (1)法定时间性; (2)须经法律直接确认,即国家授予性; (3)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权利; (4)须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三、所坚持的原则不同: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知识产权法原则: (1)智力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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