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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可诉请法院撤销,即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
1、显示公平的协议签了属于可撤销协议,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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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可诉请法院撤销,即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据此定义,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 1、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这种利用他人的主观状态已表明行为人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主观上的要件); 2、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公平(客观要件)。衡量双方利益是否公平,应以合同订立时的情况加以确定。 如果合同在订立以后,因市场行情变化使价格发生涨落等,除非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况,否则当事人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而要求撤销合同。
1、显失公平的协议签了没有法律效力。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订立的协议无效,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明显不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即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公平。根据这一定义,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主观要件); 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公平(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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