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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条件,区法院就会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起诉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明确被告;3、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1、法院申请成为监护人,要满足法定的监护人的条件,向法院递交申请材料。 2、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3、法院确定监护人时,要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的顺序确定; 4、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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