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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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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3、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由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男女未婚同居的产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尤其是在分手的时候,一方就未婚同居赠与财产,要求另一方进行返还的,此时,法官通常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但要是男女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那么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二种同居是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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