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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没有...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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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提起:一是由利害关系人向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某种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二是由商务部自行发动反倾销调查。但在实际上几乎所有反倾销调查都由利害关系人提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涉及被调查产品的外国制造商、出口商或美国进口商及生产相同产品的外国政府等,但主要是指美国生产或销售相同产品的制造商、生产者、批发商、工会和贸易协会等。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征收反倾销税,以反倾销法为基础,以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为基础,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
反倾销调查要经过哪些阶段? 反倾销调查程序包括申诉、立案、调查、裁决、复审等阶段。 1、申诉反倾销调查的启动一般应由进口方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书面申请,这是反倾销调查的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进口方当局不会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特殊情况除外。申诉书主要应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产品产量与价值、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企业名称、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企业名称、被指控方产品在其国内的价格等资料。 2、立案进口方当局在确认申诉材料真实可靠,决定立案后,就要通知其产品遭到调查的成员方,和调查当局所知道的有厉害关系的各方,并予以公告。向被调查方发出的通知应当列明应诉材料的送达地点及时限等。 3、反倾销调查主管当局根据申诉人提出的申请,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被告方的产品倾销幅度、对国内行业的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在1年内结束,无论何种情况不得超过从调查开始之后的18个月。调查中有如下注意事项: 当事各方提供的证据必须是书面形式,即使是听证会的口头辩论,事后也必须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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