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返还财产方式承担赔偿责任,财产尚未上缴财政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返还;财产已经上缴财政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向有关财政部门申请返还。因进行...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二)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三)受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年龄、性别、职业、民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二)赔偿请求人的申请事项及理由;(三)赔偿义务机关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包括认定是否违法、赔偿项目、赔偿方式、赔偿数额及计算方法等;(四)决定的内容;(五)救济的权利及行使期限。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赔偿请求人。
对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追偿国家赔偿金,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追偿的数额,可以采取一次全额追偿或者分次追偿的方式。对个人分次追偿的,可以从每月工资中扣缴。但是,每次扣缴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个人主动认缴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径行作出赔偿决定:(一)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二)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判决无罪,且受害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受害人被羁押的,或者罪犯实际被羁押的期限超过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的;(四)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行为,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的决定已予纠正的;(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撤销原司法拘留决定、撤销或者减轻原罚款决定的;(八)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保全裁定,或者减少保全标的物或者标的额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的除外;(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行使职权的行为加以纠正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8人已浏览
441人已浏览
1,952人已浏览
6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