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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有关于行人闯红灯行为的规定。、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况下,电子眼采用感应线来感应路面上的汽车传来的压力,通过传感器将信号采集到中央处理器,送寄存器暂存(该数据在一个红灯周期内有效)。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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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里十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于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损害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按此规定,能充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是对那种主张“撞了白撞”的有力回击。 该法第76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虽有过错责任的体现,但从“减轻”一词来看,仍不失为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应当以适应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行人闯红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013年4月8日,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宣布经过一个“缓冲期”之后,罚款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行人、骑车人闯红灯的话,不再像以前那样,协管员拉你回来,而是将由交警开罚单。”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听劝阻强行闯灯的行人和骑车人,走到路口对面的“终点”时会被交警处罚。考虑到行人和骑车人的违法特点,一线交警存在执法难度,因此交管部门将把罚款处罚作为执法手段的其中一种,暂时仅针对不听劝阻、带头硬闯红灯的骑车人和行人进行处罚,对其他人员以教育等形式来辅助纠正他们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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