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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公司是独立的公司,还是总部的分公司。新公司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二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承担责任也是不同的。如果是新公...
1、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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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而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若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那就好办了。因你是分公司,你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责任,如果分公司不能负担,要由总公司负责任。所以说,你的分公司在法律上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你在开始的时候就不该这么做。你现在的办法只有把事情挑开了,申明分公司的全部资金都是你个人投入的,全部经营活动都是独立进行的。要求从总公司中独立出来,进行清算。
总公司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用总公司资质开展业务吗,可以用分公司名义给客户开发票,单独上税。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本身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如果有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身份作为民事诉讼主体。但如果分公司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的,你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如果分公司2已经接管分公司1的所有业务,且具有营业执照的,你可以起诉分公司2;同时也可以起诉总公司要求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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