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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一方购置的房子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1、若婚前男方用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在房产证上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在结...
婚前财产多久都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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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的,该房产的性质: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房子肯定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已经全部还清,则没有任何尾巴或遗留问题需处理。如果婚后还需要继续还贷,则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应补偿给对方。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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