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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侵权的,应当立刻停止使用,改用不侵权的字体即可。 1、如果对方索要赔偿的,可以协商解决。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视频是涉嫌侵权...
视频侵权也就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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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无人机拍摄的视频是不是在你遥控之下进行拍摄的?如果是的话,可能会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涉及到您的著作权。另外您的视频有没有放在网上?也就是说无名网站有没有可能接触到您的视频?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说侵犯著作权,需要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是创作人的独创性,第二个是接触原则。看对方有没有可能接触到你的作品。只要你能够提供这两个方面的证明材料,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我会详细回答你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我的擅长领域,希望你可以致电咨询。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那么现在对MP3,还有一些小的短片,图片进行了修改,做成了彩铃,彩信.那岂不是不算侵权了
首先对你的信任表示感谢!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不构成侵权。原因如下: 1、你制作的电视系列片只是为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变化这个问题,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2项规定,为了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地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2、你所使用的他人作品主要是通过道具电视机所放映出来,并没有直接剪辑使用他人作品。并且你所在现的并不是单独的作品画面,而是在现观众们在不同时代欣赏电视作品的情景,所以不是播放他人的录象制品。 3、《著作权法》第46条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中并不包含有你制作电视系列片的行为,根据法理原则,你的行为并没有侵害他人的著作权。 只要你在你的作品中没有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你的行为是不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你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所以可以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向他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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