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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论是微信,还是网站,所谓的违法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法律概念,有刑事违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违法犯罪,还有民事违法,也就通常所讲的民事侵权,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行政违法,如违反治安管理等,应受到行政处罚。你讲的在网上上传照片应经你的朋友同意,没经同意是侵权行为,但如果你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没有什么不雅的因素,虽有侵权的事实,但后果不严重,没有给你的朋友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损害。
对于网络上网络视频传播和再剪辑的视频,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拥有人的同意或者是授权的话,擅自出版是构成侵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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