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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市农村宅基地买卖流程是什么?

2022-07-07
如果是滁州市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要注意这些:通常所说的宅基地买卖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出卖、出租房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其特点包括: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城市居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仅限于利用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是无偿且无期限的; 五、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或消灭必须登记。

相关法规

《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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