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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如人证、或者是行车记录等等。 2、如果能够证明真的不知情,应当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那样就不会被加重处分。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
比如人证、或者是行车记录等等。如果能够证明真的不知情,应当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那样就不会被加重处分。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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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当车字不小心和其他车辆发生刮擦时,应当马上选择合适的地点停车,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关掉车子的引擎。夜间还要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则需在车后方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之后应当立即检查双方人员的安全状况,如果有死亡、受伤、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应立即报警。对于不属于必须报警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达成协议,快捷处理。 3、在确认完人员是否有伤亡后,一定要仔细检查车辆状况,最好随身携带有拍照功能的设备,比如数码相机、手机等,及时对刮擦部位、车况进行记录。拍摄时要体现双方当事人同时在现场的取景,并多角度地对车前侧、车后侧、碰擦部位进行拍摄。 4、同时还要注意记录双方车辆信息与车主信息,即双方车牌号、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等信息。 5、最后别忘了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车辆进行定损。在之后的修车程序中要保存好修车发票。
汽车发生刮擦后离开是否属于逃逸,要看有没有发生《刑法》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节。 一、逃逸在刑法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着不同的内涵,刑法上的“逃逸”是一个罪刑加重的情节,只有当交通事故构成了犯罪后才会去考量逃逸,当事故只是一个小的刮擦,构不成交通肇事罪时,通常不会称其为刑法上的“逃逸”。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无正当理由通过非法渠道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财物的;(四)无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五)无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存入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转移的;(四)无正当理由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产的;(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行为人知的情形。被告人误认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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