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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员工转让给其他公司,如何进行赔偿?

2024-12-08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处理员工赔偿问题需因事而异。若企业并未对原有劳动合同产生直接影响,员工无需要求公司作出任何赔偿。 若员工因企业转让而失去工作岗位或被迫离职,公司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依据员工在原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来确定。具体而言,以年为单位,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当员工的月工资超出用人单位在其所在地区的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将参照当地的三倍平均工资水平执行,且最高限额为12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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