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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因为公司经营需要调整的要求整体搬迁,造成劳动者在途时间延长、照顾家庭不方便,与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达成...
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如果只是在东莞市内搬迁,公司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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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肯定是需要赔偿的,因为公司将要搬迁,必然导致了劳动合同履行的地点发生了变更。如果您不愿意去那边工作,则公司是需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的。 2、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
用人单位搬迁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的,劳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搬迁异地应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按法律规定,公司可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应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前提是公司提出解除。如你主动解除,显然是无法律依据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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