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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只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与用...
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如果只是在东莞市内搬迁,公司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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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如果只是在东莞市内搬迁,公司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如果公司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这种情况一般涉及到工作场所的变更问题。 如果你们当初签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现在公司要搬到另一个较远的地方的话,很有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变更的问题。 变更该约定需要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才行。 如果你就是不想去新的工作地点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履行原合同,如果确实无法履行,你们之间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不论怎样,单位都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标准为一年一个月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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