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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
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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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你说的情况,已经不算了。一、2011年1月1日之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已经修改过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你不小心自己摔倒的,那就是本人是主要责任或全部遭逢,不符合法定条件。修改前,只要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而不要求责任划分,无论是单方事故,还是双方事故,都认定为工伤;修改后不再要求是机动车事故,但却要求责任划分,如果自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话,就不能认定为工伤,相反,如果自己只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1996年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工伤认定则限制为,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认定为工伤。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则没有这种限制,即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是否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路线,还是有无责任,都应当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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