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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购房需注意的问题

2024-11-10
共同买房需要注意的四个方面包括签约、房贷申请和交易过户等环节,夫妻双方都需要到场。此外,在证件准备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夫妻双方也需要提前研究。 在签约环节,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到场。对于申请房贷,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场,并且在申请过程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夫妻双方也需要同时到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双方需要到场签字确认。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在证件准备方面,夫妻双方需要准备的证件比较多,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等,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最后,需要提前确定夫妻共同买房的财产份额。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是,目前有少数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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