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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公司内部,有一些股东因为掌握了大部分的股权,而对公司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这部分股东一般就称之为控股股东。结合法律中的规定,无论是控股...
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和其他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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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有表决权、提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权利、依法享有收益权、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建立和调整权等。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 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本的50%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足50%,但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控股有以下两种形式: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67%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一般都能绝对保证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一般控股股东:股份不足67%,高于50%但是,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仍然可以决定。相对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不足50%股票的最大股东,或者受其他股东委托,总投票权最高。控股股东在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管理标准》的规定,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是(1)控股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改革重组时,应确保分离社会功能,剥离非经营资产,非经营机构和福利机构和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益,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3)控股股东提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4)控股股东不得跨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执行人员和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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