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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何为职工补缴,单位能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吗

2022-10-30
一、单位如何为职工补缴公积金单位成立后一直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开户后是否要为职工进行补缴答:要补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逾期不补缴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单位开户后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缴。补缴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4月2日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原《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补缴1999年4月3日以后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补缴应当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足额补缴。二、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吗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以下方式之一补缴:申请制定补缴计划,分期分批足额补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为零)一次性补缴;同时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分期分批补缴。补缴金额应当在一年内补足。补缴计划及降低缴存比例申请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再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直接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再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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