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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男方协商借用户口簿办理,以福建省为例,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安派出所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
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第二是诉讼离婚(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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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男女平等,因此结婚登记男方户口当然可以迁到女方家。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但从现实的层面说,如果结婚登记男方落户口到女方城市里的非农业户口,无论是女方迁男方还是男方迁女方都不成问题。但是,如果是农村的农业户口的话,户口迁入意味着将参与土地或土地征用费的分配,因此,女方迁男方一般都没什么问题,但如果男方要想迁到女方的话,则由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往往非常困难。事实上,现实中男方想将户口迁到女方,但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始终迁不进去的事例比比皆是。因为,按规定,户口迁入村里必须征得村里的同意。而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高度的自治权(以迁户口问题为例,法律规定男方“可以”到女方落户,而不是“必须”到女方落户。所以,具体做起来村里还是有很大的主动权)。因此,如果村里一定要按传统习惯办理,坚决不同意男方户口迁入,那么就很难办。再退一步,即使户口管理机关(指公安机关)强行将户口迁入村里,到分配土地或土地征用费时,如果村里拒不给其分田或钱,有关部门除了做思想工作外,没有其他办法。更何况,事实上户口管理机关也不会这么做。
男女双方都不是南宁户口的,不可以在南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方湖南女方湖北,女方请湖南律师办理离婚相对会有利一些。因为夫妻俩一方起诉离婚,是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男方是湖南的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湖南,女方在湖南本地聘请律师打官司,相对来说可以省去来回的路费,律师取证办理手续等相对会比较顺利。《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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