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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办理离婚,应以户口本上的地址为准,去双方当事人中,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内地...
可以的,可以在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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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以的,可以在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离婚有两种方式能够选择,一是经过商量就小孩的抚养、财产的分配、债权债务的处置等达到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两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共有到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解决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商量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商量,坚决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能够自己写,也能够找律师代写)、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小孩的户口或者出世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碎、证明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诉讼到法院,要求法院裁判离婚并解决小孩的抚养问题以及分配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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