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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xx办法第三十八条有哪些内容?

2022-09-09
在用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环保检验(以下简称环保)。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录的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免于环保检测,直接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经检验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环保标志;未参加环保年检的或环保年检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外地机动车凭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证明,可以在本市进行污染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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