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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是分许可使用权,是指经许可人同意或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
既然商标权包含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内容,使用权又可细分为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又可授予被许可人分许可使用权(是指经许可人同意或明确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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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在湘潭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研讨会上,举行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签约仪式。2家民营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从湘潭市银信部门获得了1150万元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湘潭推广应用后,受到了企业、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和欢迎,现在不仅在湘潭市形成了全社会尊重知识、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的良好氛围,越来越多的企业向承办银行申请此种贷款,甚至吸引了部分外地商标权持有人专程来湘潭咨询或申请贷款;而且逐步产生了外部扩散效应。
因商标专用权的获得大多都是通过向商标局的申请而获得,而商标局一旦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就会将该商标进行公告并予以登记。将商标专用权出质给他人,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流程: 1.企业和银行双方达成商标贷款意向 2.由企业或银行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 3.银行和企业签订贷款意向书 4.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商标质押登记,取得质权证。 5.银行拿到质权证后向企业放款,有的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还需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质押登记应准备的材料: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经年检有效)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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