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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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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见,医院不可以因当事人未及时支付抢救费用而拖延救治.医疗费用由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或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关于孩子在医院抢救死亡的解答:根据《人身损害赠偿解释》之规定,受害人遭受有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死亡的还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药费、赔偿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5年计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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