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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稳定,虽然生命体征稳定,但如果不采取措施,会造成生命危险,或者 导致...
关于孩子在医院抢救死亡的解答:根据《人身损害赠偿解释》之规定,受害人遭受有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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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同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限仅限于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的住院期,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要指出的是,作为行政法规,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的计算方法与最高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陪护费的计算方法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限于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关于这笔赔偿费用,应注意: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实需要专人陪护,比如患者不能自理;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士),也可以是患者家属;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意见》有一定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一百四十五条将此费用称为陪护人员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门护理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收入损失计算误工补助费。奖金一般可以计入赔偿金额。本人无工资收入的,补偿标准应限于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4、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考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6、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7、受害人残疾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来确定。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抢救期间,原则上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执行,需特殊处理的伤情,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的级别判断抢救;其次依据伤情需要,对合理的、必要的自费药品和进口药品、监护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核对使用剂量、次数是否与伤情相符,对相符部分予以认可。如手术麻醉药、止血药、输血(输血互助费除外)、输氧、监测等。生命体征平稳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严格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参保人员因急救抢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安置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了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在转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结算的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二)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异地住院须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和当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三)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四)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五)社会保险卡;(六)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政策依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第二十七条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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