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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代替签字卖掉过户住房。 需要当事人把授权书,身份证,1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房产证等交于指定代理人。 《...
1、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手写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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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代替签字卖掉过户住房。 需要当事人把授权书,身份证,1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房产证等交于指定代理人。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1、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地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出具手写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委托书应当经公证处公证。2果业主在转让房地产时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书应由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律师及其所在公司承担虚假见证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
1、买卖房屋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过户的,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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