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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
1、客体要件是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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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部队管理秩序。战时严格部队的兵的管理,是完成各项任务、夺取作战胜利的需要。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支持国家安全建设的义务,严重妨害部队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危害国家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逃离部队的军人故意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在战时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的才构成犯罪,平时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如果不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以为是其他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不构成本罪,应以包庇罪论处。如确属不知情而对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予以收留、资助的不以本罪论。
最佳答案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须有窝藏、包庇犯罪人的行为。首先,窝藏、包庇的对象限于犯罪的人,既包括已被法院定罪的罪犯,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次,必须对犯罪的人实施了窝藏、包庇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庇,是指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注意,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的替他人顶罪的行为,其实质属于隐瞒犯罪人,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包庇行为,应当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以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的方式包庇犯罪人的,不构成本罪,而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 2构成本罪,以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前提,并且与犯罪的人事前没有通谋。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犯罪的人而给予帮助的,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与犯罪人事前有通谋,由其事后加以窝藏、包庇的,不构成本罪,而应以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3根据刑法第362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 4本罪既可以由未犯罪的人构成,也可以由虽犯罪但不是同案犯的人构成,但是,同一共同犯罪的行为人相互进行窝藏、包庇的,不构成本罪。 5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确系犯罪分子,视其情节,已构成犯罪的,对保证人应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6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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