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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标准仍执行2016年相关文件政策。 2、防暑降温费执行范围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其中,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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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助金发行标准】:连续5个月,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0元。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10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如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今年陕西省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调整,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执行范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也在去年调整提高,防暑降温费标准具体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00元;其他工人(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人每天1.20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天1.00元。防暑降温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除生产经营承包单位按照此标准自筹资金发放外,其他单位的防暑降温费均由该企事业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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