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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有财产分割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
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当的分割方式: 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确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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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分居财产的分割包括分居期间的收入。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分居期间仍然是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的所有收入和财产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与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1、当事人对于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不应分割,应当由该财产的所有人所有。《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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