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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有财产分割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
1、当事人对于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不应分割,应当由该财产的所有人所有。《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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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于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不应分割,应当由该财产的所有人所有。 2、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一方处于患病期间的或者是弱势地位的,需要予以照顾。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 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 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的,分手后按照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没有协议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即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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