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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 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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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所在地区(县、市)婚姻登记处受理条件1、当事为本辖区域居民;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3、当事人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需材料1、本人的和户口簿(证明)2、者应提供、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3、当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张;办理流程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标准无提交材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格式)办理地点详见各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办理时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政策《》、《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常见问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被委托人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外)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1、在本辖区;2、达到法定婚龄;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或丧偶;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件或丧偶证明﹚;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港湾办理应当提交经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意见】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簿原件(军人要交军人身份证件)。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件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异或丧偶,未改的请先到户所在派出所更改)。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或丧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机关公证的和当事人的户口簿、原件。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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