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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油条铝超标判几年

2022-08-02
铝含量超国家限制标准最高值4.5倍的“问题”油条,被销往苍南龙港一家小吃店,上了老百姓餐桌。日前,苍南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制售“问题”油条的夫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各处罚金1万元。 据法院查明事实,2013年4月16日上午,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龙港镇龙跃路上的“粥公粥婆”小吃店进行检查,抽取该小吃店内正在销售的6根油条送检。经检测,油条中铝含量达450mg/kg,达到国家限制的最高含值100mg/kg的4.5倍。据鉴定,长期食用铝含量残留超标的油条,足以造成人体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之后,该案件移交公安侦查。警方查实,这些“问题”油条是何某、魏某夫妇生产的。何某、魏某,苍南当地人,现年均为51岁。2012年4月以来,何某、魏某在苍南县龙港镇生产销售油条。为了使油条更加香脆口感更好,他们在制作油条过程中非法添加明矾,导致油条的铝含量严重超标。何某、魏某将油条主要销售给龙港“粥公粥婆”小吃店及附近居民。 今年7月15日,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何某、魏某提起公诉。之后,苍南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魏某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他们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除了判处刑期和罚金外,苍南法院还判令何某、魏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有关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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