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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关于房屋补贴和房屋补贴是否属于工资

2022-02-06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按照上述规定,房屋补贴属于福利待遇不算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保护费不算工资。基本工资肯定属于工资,岗位津贴一般应当属于工资,但还要看劳动合同有无特殊约定。 按照合同自治原则,双方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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