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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到规划国土部门通过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可以向相应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申请协助提供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接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查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盗窃、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有权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不依法维护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相应地下管线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到现场制止危害地下管线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对不依法维护位于道路路面的井盖、沟盖等地下管线附属设施的投诉和举报,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调查处理。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位于道路路面的井盖、沟盖等地下管线附属设施的养护工作应当遵守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正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应技术规范,并对违反该技术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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