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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道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进行管线监护造成管线破坏的,由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或者监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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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应急抢修需要占用或者挖掘道路的,可以先行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并及时通知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在事故得到控制后24小时内补办紧急占用挖掘道路的行政许可手续。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道路技术标准恢复路面,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地下管线应急抢修需要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占用、迁移或者砍伐,并及时通知城市管理部门和绿地管护单位,在事故得到控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占用公共绿地、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工程档案资料:(一)地下管线工程资料;(二)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三)其他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工程图片、视频影像等文件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办理城建档案资料进馆检查时,应当查验是否具有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地下管线建设。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确需对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或者管径进行重大变更的,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不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一般变更,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办理施工图变更备案。地下管线共同沟应当按照人民防空规范要求全线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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