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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你的信任表示感谢1 如果你不能举出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由,就超出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以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依据《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和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你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来延长诉讼时效。
你好,借条三个月还清,时效应该从2010年1月份开始计算往后两年至2012年1月1日,这样话的时效可能过了.当然,如果1500元的利息是从现在开始计算往前两年内支付的,则时效应该还没有过,要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至于担保的问题,你也要及时向对方追偿,扣钱的证据可向开户行打印账户交易明细,这样就一目了然.
(1)借条日期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你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你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你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2)你的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就从你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3)如果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你要求法院保护你的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你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你就有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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