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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数额标准提高了什么问题的通知

2022-05-06
你可能注意到辽宁省的盗窃案件数额量刑标准提高的问题,应当按新标准判。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 辽公通(2010)28号 关于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 2010-2-24 一、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三、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七万元为起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已经办结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办结的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可以相应作行政处理,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处理。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201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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