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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
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育:男25岁,女23岁的为晚婚。在我国,根据有关的政策,男25岁,女23岁结婚的为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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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以上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现在已经没有晚婚晚育的产假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育:男25岁,女23岁的为晚婚。在我国,根据有关的政策,男25岁,女23岁结婚的为晚婚。是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的最底结婚年龄,但是晚婚晚育只是国家鼓励性的规定,有关部门不能以晚婚年龄代替结婚年龄限制人们。在我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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