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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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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2)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五 十、五 十二、五 十三、五 十四、五 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订立的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无效等等。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7、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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