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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的规定主要有:1.在原有一般自首概念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67条第2款);2.在总结以往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也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认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67条第3款);3.在缓刑的适用条件中,要求具备的条件中必须“有悔罪表现”(第72条);4.在一般减刑条件中,要求必须具备:“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第78条);5.在假释条件中也要求“确有悔改表现”(第81条);6.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刑法》第383条第3款的规定为:“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会。一般的案件,自检察院诉到法院起三个月内宣判。如果嫌疑人都认罪了,应该是比较简单的案子,正常情况下开庭后不久就能宣判,多数案子几天内就会出判决,请结合案子具体情况参考以下刑事诉讼法条文: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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