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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骗取廉租房怎么投诉

2021-11-16
根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等待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等待对象的,取消登记;已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逾期不退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相关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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