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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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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以下凭证确认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规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证明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据是: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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