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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起诉意见书的形式如下:首先在中央写标题:起诉意见书。然后,本文明确记载了嫌疑犯的具体信息、犯罪经验和立案调查情况、嫌疑犯违反的法律条...
对于起诉意见书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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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起诉意见书的形式如下:首先在中央写标题:起诉意见书。然后,本文明确记载了嫌疑犯的具体信息、犯罪经验和立案调查情况、嫌疑犯违反的法律条文。其次尾部注明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和日期。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被告人:xxx 案由: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起诉书号:【刑诉字】xxx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地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前期调查取证过程中,已将案情调查明确,被告人的调查笔录作为直接证据也明确承认了其犯罪事实。医院出具的伤残鉴定书所反映的受害人受伤状况与调查得出的案件事实相吻合。作为物证的木棍上的血迹也确系受害人的血迹。可见,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我院认为,应判处被告人张大毛故意伤害罪,判处三个月拘役。 被告人xxx伙同他人,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到其重伤达8级伤残,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鉴于xxx未满十八周岁,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及考虑其家庭状况,依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院认为,本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应对张大毛减轻处罚。 三、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清楚,造成了一定的恶劣社会影响,但xxx是未成年人,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我们主张更多地给予其教育指导和关怀,促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 综上所述,检方认定的本案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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